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:“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”本案中,如果张先生安装的摄像头拍摄到了邻居的私密空间、私密信息和私密活动,就可能侵犯邻居的隐私权。
如果张先生调整摄像头的角度,避开邻居家门前,仅拍摄走廊等公共空间,还会构成侵权吗?律师认为,此举仍可能构成侵权。虽然公民在公共空间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可公开性,但摄像头对准公共空间,拍摄的画面仍可能暴露邻居的出行规律、生活习惯、社会关系等。这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范畴,具有一定的私密性,而且,也关系到邻居家的安全。
那么,张先生还能在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吗?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“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”的规定,张先生应提前和可能受到监控影响的邻居沟通,征得对方的同意,适当调整监控角度,避免侵犯邻居的隐私权。而且,摄像头的使用和管理也应接受邻里监督,遵守公序良俗,尤其是不能将和邻居有关的监控画面外传,否则还可能侵犯邻居的肖像权。
律师提醒,摄像头不能随意安装,如果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或者社会公共利益,安装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如果邻居对安装摄像头一事提出异议,一定慎重对待,如果协商不成,邻居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拆除摄像头。
(据天津工人报消息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尹敬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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